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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报关员考试复习资料七沉头螺丝

发布时间:2022-09-08 21:35:40

2006年报关员考试复习资料七

2006: 退运:因故申请将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应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将有关单证交海关核销。 补税:申请风销节余料件、边角料或内销节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应按规定办理进口补税手续。 放弃:因故无法内销或退运欲放弃的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变卖,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 直接核销: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由海关根据货物的实际状况核定有无使用价值,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海关可直接核销。 销毁:保税货物按规定须进行销毁的,如涉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安全等,由企业负责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 结转出口:将节余料件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3)内销报关 加工贸易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如内销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总额的3%以下,且总值在人发币1W以下的,可免交许可证,其他情况需交验许可证。 (4)受灾保税货物报关 7.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报核 海关对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 (1)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不作价设备,须补缴进口税,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 (2)监管期已满、不退运留在境内的,企业需向海关提出申请, ①留在本企业继续作加工贸易生产设备的,免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免缴进口税。 ②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不再开展加工贸易的,则须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免缴进口税。 三保税仓库货物 ㈠保税仓库概述 1.保税仓库含义 保税仓库可分为三大类 ①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②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 ③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 2.保税仓库类型 ① 公共型保税仓库——由海关部署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专门存放产权属境外厂商的货物的保税仓库。由于货物产权属境外厂商,所以货物不是专用的,出库的流向不是单一的。 ②备料型保税仓库——是加工贸易企业自用的专门存放加工贸易货物,特别是加工贸易料件的保税仓库。 ③专用型保税仓库——指专门存放外国商品维修、免税品商店、外汇免税商店、国际运输工具供应等专门业务需要从境外进口的货物的何税仓库。 3.保税仓库设立 ①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②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 ④设立保税仓库的审批   ⑴ 公共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核后,报海关部署审批; ⑵备料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核批准后,报海关部署备案; ⑶专用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核批准。 ㈡报关程序 1.进库报关阶段 除能够制造化学武器装备化工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外免领许可证;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口岸入境时,保税仓库经理人及其代理人应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2.出库报关阶段 ⑴ 出口报关 ⑵ 进口报关 (三)报关要点 1.保税仓库所存放货物的期限为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调换、抵押、转让或移作他用。 3.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短少或灭失部分由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承担缴纳税款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4.货物进口时已明确为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5.保税仓库经营单位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对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加刷唛码等整理工作,应向海关申请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6.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已使用设备均不属保税货物,进口时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 7.保税仓库经理人应在每月5日前列表,并随附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月的进出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8.保税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 四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货物 我国的区域保税主要有保税区保税和出口加工区保税两种类型。 ㈠保税区货物 1.保税区概述 保税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保税加工、储运、转口功能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区有以下免税优惠: ⑴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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